根據本會章程第 6、7 條,凡在國立臺灣大學從事勞動而取得報酬之勞工均具有加入臺大工會之資格,

不具臺大勞工身份、或原為會員但因故失去勞工身份者,亦可成為贊助會員

贊助會員除無提案權、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等權利外,享有會員其他一切福利